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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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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9 15:57:34来源:济南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ls)
网友:请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律师: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实践中,在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进行处罚之前,必须要先作出严格的认定才行,毕竟并不是所有肇事者在事故发生之后离开现场的行为都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清楚之后再进行处罚,才是合理的。当然,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对逃逸行为的处罚是比较重的,起刑点就为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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