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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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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9 16:10:07来源:济南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ls)
网友:请问交通肇事逃逸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律师:1、法律概念薄弱
法律概念薄弱是指道路交通主体不了解与道路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知道该如何解决。这不仅包括驾驶员,还包括随行人员等。这是交通事故发生的最重要的主观原因。一场车祸后,多数逃逸的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自己的量刑加重,甚至有些司机以为逃避行为只是一种道德行为,并没有涉及到违反法律的的层面。
2、低职业道德
我国法律规定了,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立即救治受伤人员,并应及时向执勤的交警或公安机关报告。这除了是法定的义务,更是为人的道德应该做到的,许多人无视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他们没有积极地救治受害者,保护现场,通知交警并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相反,他们尽一切可能考虑自己并故意逃离现场,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3、逃避心理复杂
交通事故发生后,特别是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的当事人往往有以下心态,这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一个是恐惧,害怕严重的民事责任,害怕受到刑事处罚,害怕影响他们的未来和家人。第二是侥幸的心理,事故发生后,受伤的人处于昏迷状态并失去知觉,没有其他人除了死者和伤员,觉得不会有证据,所以驾车逃逸。第三是矛盾心理。事故发生后,受伤的人失去知觉,如果他没有及时获救就有生命的危险,所以肇事者会将伤者送到医院然后撒谎说他不是肇事者,并借机离开。
交通肇事逃逸的原因从肇事逃逸者方面来思考主要有以上三种主观的原因,但是无论何种原因肇事逃逸都是违法的,无论是于对方当事人还是自己都百害而无一利,即使暂时的逃逸也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最后仍然要承担责任甚至是更严重的责任。希望以上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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