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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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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9 16:11:25来源:济南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ls)
网友:请问交通肇事逃逸商业险赔不赔?
律师:相信驾驶人员都知道驾车需要交纳保险,其中交强险是必须要交纳的,不缴纳不允许上路,但是商业险没有此规定,它不属于强制性的保险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是否购买。当发生肇事逃逸情况的时候所购买的商业险会不会赔偿呢?
交通肇事逃逸商业险赔不赔?
商业保险合同不同于交强险更侧重于意思自治,肇事逃免赔条款不逸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保险人应免责。
商业险与交强险是有区别的,商业险属于投保人自愿购买的保险,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负担,而非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审查商业险合同应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肇事逃逸免赔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也有加大其逃逸成本督促其遵守道交法规定的向导作用。
商业险属于商业保险合同之一,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被保险人以法律规定所明确禁止的情形来作为保险合同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等以保险人没有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为理由主张这项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事故发生后保户现场救治伤员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逃离现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保险人将逃逸情形作为保险免责情形,目的在于督促被保险人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避免道德风险。如果这种行为都能得到赔偿,无疑鼓励肇事后逃逸,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正面引导相矛盾,显然也是社会公德所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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