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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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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9 16:11:42来源:济南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ls)
网友:请问交通肇事逃逸,受害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虽然社会发达,社会生活和社会文明都有很大的提高,但是人们的素质依旧是参差不齐的,加上法律意识的薄弱,交通肇事逃逸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当驾驶人员遭遇交通事故,对方的交通肇事者已经逃逸,这时受害当事人维护自身的权益的,不能让对方逃逸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交通肇事逃逸,受害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能否按照工伤认定,需要看本交通事故的最终责任认定结果,只有不超过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才有机会认定工伤;
2、如果通过监控设备无法确认肇事车辆和肇事驾驶人,将无法追究相关事故责任以及无法向责任方索赔;
3、此类事故最大难度在于确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身份,通常选择逃逸的车辆和驾驶人都可能存在套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找不到责任方就无法追究其责任;
4、是否出院应该根据医生的专业建议,继续住院可能会增加医药费用的损失。通知媒体对案件帮助不大;
5、目前的监控设备仍不能算非常完善,总是存在盲区或者因监控分辨率等问题不能对相关证据材料作准确分析,这个是技术原因。当然也不排除相关部门认为案件的严重程度未足以达到调用所有可用资源来协助调查的情况。以上就是为大家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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