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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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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9 16:20:56来源:济南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ls)
网友:请问交通肇事后逃跑又回来算逃逸吗?
律师:交通肇事逃逸是指那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法律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要先行处理。然后保护好现场报警,等待交警到达现场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发生事故后我们应当采取措施将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交通肇事逃逸,不仅使伤者失去了最好的抢救时机,还加大了警方处理案件的难度。
逃逸,行为人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对于那些受伤的人员弃之不顾,不仅不能降低对于他们的伤害甚至还会使他们受到二次伤害。危害是极大的。逃跑一经完成即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与回不回来无关。只能说行为人再次返回后,认定其是有认罪悔过的表现,主动投案的会认定为自首,如果积极地配合交警的调查,积极的对于受害人进行赔偿,在量刑方面是会予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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