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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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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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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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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毁坏财物罪满五千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21-08-31 14:11:10来源:济南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ls)

        网友:故意毁坏财物罪满五千如何处罚?

        律师:故意毁坏财物罪满五千应当是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处。肯定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1、可以协商处理,要求对方赔偿。

        2、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可以打110报警,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如果数额较大,可以按故意损坏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属“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除照价赔偿外,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是法律当中不允许的,如果毁坏了财物,按照法律规定已经达到了5000元以上,需要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立案处理。一般情况下是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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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知名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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