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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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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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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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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肯赔偿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2-08 09:26:32来源:济南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ls)

        网友: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肯赔偿怎么办?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肯赔偿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而被告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3、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网友: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第一,死亡赔偿金。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应该怎么赔?一般来说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当地法院上一年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纯收入为标准,一般都按二十年计算。但是如果死亡者年龄已经达到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则减少一年的赔偿金额,如果年龄在七十五岁,或者七十五岁之上,直接按照五年计算。

        第二,赔偿其丧葬费。一般情况按照当地职工六个月的工资为标准。

        第三,如果死亡者未年满十八岁,那么肇事者,也要对其抚养人进行赔偿。未满十八岁者,则按二十年的计算,如果死亡者年龄达到六十周岁,那么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像如果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或者七十五十岁以上的则直接按五年来计算。

        第四,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其精神损失费,办理人的路费,住宿费以及误工费。这些都是要求其赔偿的内容。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肯定是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的,对逃逸者的刑事处罚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刑事处罚不能跟民事赔偿的部分相互抵消,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必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不是肇事者不想赔就能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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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知名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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