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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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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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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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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中止属于犯罪未遂吗?

        发布时间:2023-04-09 19:57:38来源:济南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ls)

        一、犯罪中止属于犯罪未遂吗?

        犯罪中止不属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刑事案件中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在刑事案件中是两种不同的犯罪状态,因为没有达到犯罪结果的原因不一样,因此刑事处罚上肯定也有差别,犯罪未遂是不会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而犯罪中止则有可能会被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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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知名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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