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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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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预备有未遂状态吗?

        发布时间:2023-04-19 10:45:44来源:济南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ls)

        犯罪预备有未遂状态吗?

        一、犯罪预备有未遂状态吗?

        犯罪预备阶段没有未遂状态,预备未遂不是犯罪。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犯罪未遂是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没有达到犯罪目的。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什么是犯罪未遂?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未得逞的状态。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想要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已经准备了工具且制造了犯罪的条件,但是由于个人的意志等原因没有形成犯罪,而想要确定犯罪预备,那么犯罪分子一定是要在主观上有犯罪的目的,所以犯罪预备是有社会危害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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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知名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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