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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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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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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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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逃逸协议书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2-12-19 16:12:20来源:济南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ls)

        一、交通肇事逃逸协议书怎么写?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本

        甲 方:XXXX

        乙 方:XXXX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2007年2月25日18时30分,甲方与乙方在XXX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受伤,摩托车损害。经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第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XXX人民币。

        2、 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3、 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3000元。

        4、 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5、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二、《刑法》规定内容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

        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交通肇事逃逸没有造成重大的伤亡的情况之下,是不会按照刑法处理的。因为我们国家只需要当事人关于赔偿问题能够达成一致,就可以将这个交通事故案件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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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知名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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