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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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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3 11:07:28来源:济南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ls)
网友: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明星需要为此负责吗
明星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后,明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确定:
1、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
如果明星明知P2P平台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情况仍然为其广告等宣传的,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可能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明星明知道代言的产品有非法行为或者可能是违法行为,仍然为其代言,则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1)如果事实证明明星的代言确实有诱导和误导顾分,代言的明星应该要承担责任。
(2)如果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或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广告代言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还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2、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
如果明星在代言该款产品时并不知道其存在虚假宣传或违法的,代言人是可以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并且他们不是专业人员,没有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当然也没有能力对代言的产品风险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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