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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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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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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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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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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毁坏财物罪自诉处理法院会立案吗?

        发布时间:2022-12-24 15:59:40来源:济南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zmls)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自诉处理法院会立案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自诉处理法院不会立案得,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公诉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故意毁坏财物不属于上述的自诉案件,故而该罪是公诉案件。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损坏财物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侵占罪跟故意损坏财物罪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罪名,如果是侵占罪的话属于自诉案件,但故意损坏财物罪必须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受害人直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的话,因为该案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所以法院是没办法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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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知名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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