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遗产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遗产继承 继承合同 继承法规 遗产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遗产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遗产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财产继承起争议,依法调解得赡养
      • 继艾 (母)的遗产,我能继承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母亲去世了,我能继承她的遗产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将自家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可以吗?
      • 因继承取得房屋的,继承人什么时候取得房屋产权?
      • 因法院生效裁判导致房屋产权转移的,该物权何时变动?
      • 父母可出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吗?太仓律师
      • 胎儿是否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 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能要回来吗?
      •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可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继承法规

        请问赠予遗嘱何时能算生效?

        发布时间:2021-12-23 11:28:49来源:济南遗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ycls)

          网友:请问赠予遗嘱何时能算生效?

        律师:一、有关赠予遗嘱何时生效?

        在立遗嘱人未去世之前,遗嘱继承人不能开始继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继承开始的原因是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且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才开始。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也只有到继承开始的时候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嘱想要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具体情况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三,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我国法律上对于遗嘱可以生效的相关构成要件是非常明确规定的,只要在符合相关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遗嘱继承处理,对于遗嘱人还在世的情况下,显然是不适用直接进行继承处理的,具体情况下还可以进行遗嘱公证来进行处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遗产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遗产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ycls/index.php?id=8027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thjnycls/index.php?id=8027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遗嘱和遗赠哪个效力比较高?
      • 继承法规定遗嘱中财产变化怎么办?: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遗产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遗产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