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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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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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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诬陷罪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21-07-26 11:25:36来源:济南刑事律师排名(https://www.00086.net/ythjnxslspm)

        网友:请问诬陷罪怎么赔偿?

        律师:诬告犯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报告,致使他人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诽谤罪和诬陷情节综合判断。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诽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和诽谤不仅对受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精神损害,而且使罪犯自己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被诬告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犯罪分子承担由此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责任。因诬告造成精神损害,情节较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涉及的应用的几个问题上的法律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规定,受害者遭受精神损害由于侵权,但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不支持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为侵权行为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意图对他人提起刑事诉讼,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前两款规定不适用虚假指控,适用虚假指控或者虚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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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刑事律师排名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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