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刑事律师排名—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犯罪 刑事诉讼 毒品辩护 羁押审查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刑事律师排名
      • 律师信息

      • 济南刑事律师排名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没有组织妇女卖淫,只是提供场所的,是否构成犯罪?
      • 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行为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请问违反《动物防疫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请问校园暴力构成什么罪?
      • 请问校园暴力的法律惩罚有哪些?
      • 请问校园暴力学校推卸责任怎么办?
      • 请问中国校园暴力法律有哪些
      • 请问校园暴力中国刑法是怎样规定的?
      • 请问校园暴力少年杀人怎么处罚
      • 请问校园暴力犯的什么法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诉讼

        刑事附带残疾赔偿金,这个会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4-10-09 11:52:16来源:济南刑事律师排名(https://www.00086.net/ythjnxslspm)

        刑事附带残疾赔偿金,这个会赔偿吗?

        一、刑事附带残疾赔偿金会赔偿吗?

        刑事附带民事残疾赔偿金赔的,是可以申请残疾赔偿金的,《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法已经明确侵权即便上升到刑事责任,同样应承担侵权责任适用本法。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 针对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受损失的情形,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只能要求被告人赔偿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伤害了他人的身体不管所判定的结果如何都需要由当事人给予全部的赔偿,如果涉及到刑事的案件,那么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的责任,所以,在起诉的时候是可以直接按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来进行提起,从而就可以得到院的认可。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刑事律师排名

        文章来源:济南刑事律师排名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xslspm/index.php?id=27251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thjnxslspm/index.php?id=27251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刑事赔偿请求权人都有哪些
      • 刑事赔偿的请求权人有哪些柳州知名刑事律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刑事律师排名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刑事律师排名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