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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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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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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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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考生高考作弊,会做出怎样处罚?

        发布时间:2024-10-28 17:07:45来源:济南刑事律师排名(https://www.00086.net/ythjnxslspm)

        关于考生高考作弊,会做出怎样处罚?

        一、高考作弊处罚有哪些

        1、终止作弊考生的本场考试,取消本科目成绩

        监考员如果发现了考生作弊,可以直接收缴的试卷和答题卡,并且向考点的主考官报告,而考生本场科目的考试成绩将会被直接作废。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2、未来三年不能参加高考

        在高考中作弊被发现,在未来三年会禁止参加高考。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3、记入个人档案

        从高中开始我们每一阶段的学习都会有一个总结性的报告放在我们个人的档案里,如果被发现作弊的话,是直接会被记入个人档案的,这个档案是要跟随自己的一生的,这样难免就会为自己的档案留下了一些污点,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也会受到这个影响。并且现在作弊一旦被抓到会被当地但教育部门通报批评,而自己的名声在当地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甚至影响的范围更大,一旦被记入个人档案之后,在以后的各项评优评先,推选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参加,并且在一些选拔性考试的时候政审也将不会通过。

        二、组织高考作弊处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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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刑事律师排名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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