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刑事律师排名—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犯罪 刑事诉讼 毒品辩护 羁押审查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刑事律师排名
      • 律师信息

      • 济南刑事律师排名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没有组织妇女卖淫,只是提供场所的,是否构成犯罪?
      • 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行为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请问违反《动物防疫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请问校园暴力构成什么罪?
      • 请问校园暴力的法律惩罚有哪些?
      • 请问校园暴力学校推卸责任怎么办?
      • 请问中国校园暴力法律有哪些
      • 请问校园暴力中国刑法是怎样规定的?
      • 请问校园暴力少年杀人怎么处罚
      • 请问校园暴力犯的什么法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毒品辩护

        《刑法》分则中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23-01-04 11:39:54来源:济南刑事律师排名(https://www.00086.net/ythjnxslspm)

        一、《刑法》分则中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1) 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 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凡是达到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原则上都可成为该罪的主体。

        (4) 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走私的物品是毒品,而实施走私的行为。

        二、走私毒品罪的走私毒品行为的危害性认定:

        走私毒品行为的危害性认定主要是走私毒品的数量、主体的情况(是否是首要分子、是否参与国际贩毒组织)、方式(是否武装掩护)等。这些因素无疑影响走私毒品行为的危害性。

        输入毒品行为,将直接危害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危害我国的社会管理秩序;而输出毒品行为,则并不直接危害我国公民的身心健康。换言之,输入毒品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输出毒品行为的直接后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外。前者行为的危害性显然重于后者。本法虽然没有分别规定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的法定刑,但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对输入与输出两种行为应当区别对待。

        走私毒品罪的对象包括了一切毒品。就同一种毒品而言,走私毒品的危害性要比贩卖毒品的危害性大,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对贩卖毒品罪承担刑事责任,绝不能依照“举轻以明重”的所谓当然解释,认为其应对走私毒品罪也负责。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刑事律师排名

        文章来源:济南刑事律师排名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xslspm/index.php?id=24589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thjnxslspm/index.php?id=24589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法律规定贩毒属于犯罪吗?
      • 非法持有毒品罪情节严重的情况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刑事律师排名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刑事律师排名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