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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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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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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5 10:06:56来源:济南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xsls)
审判人员存在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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