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刑事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辩护 辩护常识 刑事辩护 无罪辩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刑事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有关部门对妇女关于权益受到侵害提出的申诉等不予处理或打击报复当事人的,承担什么责任?烟台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8 10:00:43来源:济南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xsls)

        有关部门对妇女关于权益受到侵害提出的申诉等不予处理或打击报复当事人的,承担什么责任?烟台刑事律师

          黄玲玲(女)受到车间主任的性骚扰,她多次向分管厂领导举报,分管厂领导不但不解决,反而认为是黄玲玲多事,处处给她“穿小鞋”。分管厂领导的行为将受到什么处罚?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接到妇女申诉、控告、检举的任何机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都要认真对待,不能推诿、拖延、压制不予处理,更不能打击报复。对于分管厂领导的行为,应该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更正。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ythjnxsls/index.php?id=43634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ythjnxsls/index.php?id=43634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家庭暴力加害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 乘人之危签订的协议,可以撤销吗?烟台刑事律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