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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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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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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9 10:42:17来源:济南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xsls)
网友:商业秘密的范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模型等,包括且不限于列出商业秘密目录或代号清单中的信息。
1、各类产品(包括且不限于半成品)的设计、程序、实验、配方、技术数据、专用技术、图纸、生产工艺、工艺诀窍、制作方法、生产流程、经验公式、管理诀窍、样品(包括模型)等。
2、专用设备及其相关图纸、资料等。
3、各类产品的模具、量具及其相关图纸、文件资料、物品。
4、各类产品(包括部件)科研计划、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各种数据、过程、结果。
5、与公司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软件开发、策划、广告等标明“商业秘密”字样的资料、数据、信息。
6、其它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1、制定内部的保密规章制度,比如订立企业内部对资料、文件、图纸的管理方法以及职工守则;
2、与相关人员订立保密合同.如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调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责任、走时将资料、图纸等交还等;
3、加强对某些特殊领域的管理工作。如对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关键部门、车间、资料室,严格限定人员出入、加强内室保密措施、禁止参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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