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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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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30 16:40:51来源:济南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xsls)
网友:盗窃案的帮助犯能成为主犯吗?
律师:盗窃案的帮助犯能成为主犯,帮助犯是从犯的一种,是在共同犯罪中其辅助作用的犯罪。故此帮助犯一般不不会构成主犯的。但若是在犯罪过程之中,出现突发状况,该帮助犯直接触使产生犯犯罪结果,或者帮助犯起到了其他不可磨灭的作用,那么之前的帮助犯也就是该犯罪案件的主犯了。
帮助犯与从犯的区别、帮助犯与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
1、教唆犯、帮助犯与间接正犯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包容关系。
2、只要客观上引起他人实施了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就既有可能成立教唆犯,也有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3、如果正犯具有故意时,引起者成立教唆犯;如果正犯没有故意时,引起者具有间接正犯故意的,成立间接正犯;正犯没有故意时,引起者不具有间接正犯故意的,仅成立教唆犯。
4、就身份而言,区分教唆犯与间接正犯,需要同时考虑直接行为者与引起者的身份和故意。
5、如果直接行为者有特殊身份,并实施了符合其他客观构成要件违法行为,且具有犯罪故意时,引起者仅成立教唆犯;如果直接行为者具有特殊身份,并实施了符合其他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但没有故意时,没有身份的引起者仅成立教唆犯,而不成立间接正犯;如果直接行为者具有特殊身份,并实施了符合其它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但没有故意时,具有身份的引起者成立间接正犯;如果直接行为者不具有特殊身份,但实施了符合其它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时,不管有无故意,具有身份的引起者成立间接正犯。
刑事案件之中的帮助犯一般会被认定为是从犯,任何帮助犯实施的帮助行为都必须是主观故意的,否则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并不会将其认定为是该案件的犯罪人员。由以上信息也可以知道,帮助犯可以成为主犯,但是这种几率还是比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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