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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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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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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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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刑事辩护律师诈骗罪量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26 10:17:09来源:济南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xsls)

        江苏刑事辩护律师诈骗罪量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江苏诈骗罪量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江苏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的是哪些?

        1、以虚假网购信息诱人汇款。

        2、以便宜货为诱饵实施诈骗。

        3、“网上购物金卡”的骗局。

        三、诈骗案件中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但允许每个省份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划分数额大小,比如在很多的二三线城市,诈骗数额够3000元的话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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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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