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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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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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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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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故意找事挑衅引起的打架报案后处理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24 14:25:25来源:济南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xsls)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故意找事挑衅引起的打架报案后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故意找事挑衅引起的打架报案后处理流程是什么?

        1、派出所受案后,经审核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立案调查处理;对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处理。

        2、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故意损坏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调解处理的原则:一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二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权益争执。

        3、被打者构成轻伤的,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二、打架造成轻微伤的后果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三、打架造成轻伤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像是这种故意找事挑衅的行为如果打架造成的后果以及社会影响都特别的严重,其实是有可能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的。另外,就算被打的对象是故意找事挑衅的,但即便对方故意挑衅自己,也不能动手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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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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