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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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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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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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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罪50万以上量刑标准是怎样处罚的?

        发布时间:2022-12-31 15:48:40来源:济南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xsls)

        一、诈骗罪50万以上量刑标准是怎样处罚的?

        诈骗罪的立案金额50万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办理案件时,司法机关按照涉案金额划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根据涉案金额,对涉案的当事人员进行处罚,还应考虑涉案的犯罪人员的退赃情况、受害者谅解情况,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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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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