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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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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1 14:24:43来源:济南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xsls)
网友:诈骗罪赃款什么时候退?
律师:等案件全部侦破完了,对赃款进行确认后才退回。诈骗案中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的,应当退还给受害者。查找不到受害者的,应当上缴财库。这是我们国家对于赃款的一般处理方式。
网友: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诈骗案件是有可能退回赃款,但就算退回赃款也不可能全部退回的,它只能够退回大部分的款项,受害者要能够有心理准备。
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地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我们国家很多的涉及到财产类型的犯罪行为,通常都是属于有赃款的,对于赃款来说的话,如果存在的受害者的话,那么将这个赃款退还给受害者,没有受害者的情况之下,就将追回的退款进行国库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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