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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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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6 13:48:56来源:济南商务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swhtls)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哪民法院管辖?
船舶在海上、内河航行时可能会因相互碰撞造成损害事故,也可能在过程中发生搁浅、触礁、触岸、失火、浪损、爆炸、沉没、失踪等事故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依据《民事诉法》的规定,可以向碰撞发生地也就是碰撞侵权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碰摘舶最先到达地也就是受害船舶最先到达的港口所在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也是被有关机关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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