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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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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2 13:48:04来源:济南商务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swhtls)
网友:请问随意打开飞机门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飞机的安全门是在飞机发生意外情况下供机上旅客逃生使用的,是飞机上最薄弱的环节,就像人身体的死穴和命门,不能乱碰的,乱碰会严重影响飞行安全,甚至酿成机毁人亡的惨剧,经劝解后仍擅自开启安全门不但影响同航班其他旅客出行,极容易造成机场秩序混乱影响航空安全,擅自开启安全门不仅是违法行为,也需赔偿巨额经济损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无论什么理由,无论任何情况,旅客在飞机上擅自打开安全门,都不仅是危险行为,更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严重情况下甚至违反《刑法》构成犯罪,安全门的问题不仅是乘客的问题,更是航空安全的问题,针对航空安全的宣传教育需要进一步深入,比如将航空安全知识送进中小学、社区等,并对违反航空安全管理规定所需承担的责任进行讲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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