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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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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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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行政复议成功率高吗?

        发布时间:2021-07-08 11:03:25来源:济南十佳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sjxsls)

        网友:请问行政复议成功率高吗?

        律师:行政复议的成功率一般都比较低,不过还是要案件具体情节而定。

        只有行政机关拿不出确实的证据和依据证明其行为合法合理或者相对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确实违法或不当,当然是可以成功的!

        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才涉及是否交罚款的问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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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十佳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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