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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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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3 11:50:03来源:济南十佳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sjxsls)
网友:请问抢银行该如何判刑?
律师:抢劫银行首先构成抢劫罪。抢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对财产所有人或者财产托管人,当场强行抢夺公私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摘要抢劫暴力是指在行凶过程中,以打人或强迫他人的身体排斥他人的反抗,并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为了使受害人不知情或无法抗拒而采取的暴力和胁迫手段以外的其他方法。
已满14周岁并负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以轻刑为基础的。一般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但是,由于银行属于国家金融机构的特殊地位,构成银行抢劫罪的法定条件一般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一)抢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
(二)抢劫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较大的;;
(五)抢劫致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人、警察实施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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