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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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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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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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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校园暴力怎么判刑?

        发布时间:2021-07-23 13:39:46来源:济南十佳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sjxsls)

        网友:请问校园暴力怎么判刑?

        律师:故意损害他人的行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主要取决于损害的程度。构成轻伤的,不构成犯罪;被害人受轻伤的,检察院可以提起诉讼,追捕犯罪嫌疑人;对负伤严重以上需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能被怀疑是故意伤害,可能被判处死刑。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或者以特殊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规定,年满16岁的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将故意杀人、伤害,造成严重伤害或者强奸、抢劫、贩毒、纵火、爆炸、投毒。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十八岁以下的人犯罪不适用死刑。

        这里的死刑包括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或者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危险物品罪的。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未责令其接受刑事处罚的;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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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十佳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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