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复议
发布时间:2021-08-27 17:07:16来源:济南十佳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sjxsls)
网友:专利局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有哪几种?
律师:中国专利局在进行专利审批的过程中,经常作出不受理、视为撤回、驳回等决定。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产生争议的,可以就属于专利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专利局主要受理下面几类复议申请:
(1)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受理其专利申请不服的;
(2)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
(3)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确认其优先权不服的;
(4)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决定将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或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耽误了有关期限而造成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其专利权被视为放弃;专利权终止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要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对专利局不予恢复权利决定不服的;
(6)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7) 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局作出的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8) 专利代理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9)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sjxsls/index.php?id=28997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