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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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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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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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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期付款每天违约金5%的起诉时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22 10:25:07来源:济南十佳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sjxsls)

        网友:逾期付款每天违约金5%的起诉时间是什么?

        律师:一、逾期付款每天违约金5%的起诉时间是什么?

        逾期付款每天违约金5%的起诉时间是诉讼时效时间是两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还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诉时效是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但如果过了二十年还不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则诉讼时效经过。但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特殊的起诉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1、一时性债权下违约金的诉讼时效

        一时性债权是指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某一时间到来或特定事由发生时而成立的且数额固定化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具体数额,也明确了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此时,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亦开始起算。其后续时间对债权构成或数额变化不产生任何影响,无须时间补充即告成立和完成。

        此时,债权人应当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继续性债权下违约金的诉讼时效:

        继续性债权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以日、月或季为单位计算违约金而成立的一种合同债权,如房屋租赁合同中按月计收租金,物业管理合同中按月收取物业管理费,供用电合同中按月计收电费等,它以约定时间届满形成一种债权。

        继续性债权是就单个债权分别计算诉讼时效。继续性债权可以日或月为单位独立形成债权。若以日为单位,违约行为发生的第一天,权利人即产生第一个债权,第二天即产生第二个债权……,第365天,则产生365个债权。这些“债权”具有经济上和法律上的一定独立性,作为请求权的发生基础。换言之,继续性债权由一个个独立单位的债权构成一个个独立单位的请求权。以日、月、季、年为单位,一年则构成365个或12个或4个或1个单位的独立请求权,相应地有365个或12个或4个或1个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继续性债权虽然相对独立,但因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且性质相同,债权人可将这些多个独立的债权集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债权行使诉讼请求权。

        在当代社会一般情况下,如果有买卖方面的交易行为的话,都会签订相关的合同,合同当中包括有付款的义务,如果逾期未付款的话,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缴纳违约金,此时违约金如果没有缴纳的话,需要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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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十佳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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