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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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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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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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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2-17 11:15:36来源:济南十佳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sjxsls)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申请对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做出相应的撤销行政处罚。

        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条件是什么?

        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也就是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行政行为违法;

        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一般情况下,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特殊情况下,自撤销或确认违法之日起失效。

        三、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行政处罚之所以被撤销,都是因为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当然了,如果行政机关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行政机关也可以自行撤销行政处罚,撤销行政处罚也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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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十佳刑事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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