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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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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7 14:29:15来源: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rsshpcjfls)
一、对方用网络文字骚扰犯法吗?
用网络文字骚扰是违法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二、因为骚扰他人被行政拘留有案底吗?
行政拘留是没有案底的,案底是针对刑事处罚而言的。
但是,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会制作形成治安拘留档案,保留在原办案单位,且永久存档。这个记录对于个人的一般生活没有太大影响,但是对于参军政治审查或者公检法类等公务考试的政治审查会起到阻碍作用。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没有正式开始实行,所以,对他人骚扰自己的这种行为目前只能先到公安机关报案,不能直接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法律制度没有实行之前,公安机关只能按照现在的法律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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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济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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