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欠款纠纷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 欠款纠纷 欠款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欠款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欠款纠纷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请问怎样获取被告身份信息
      • 请问个人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 身份证借贷靠谱吗,是合法的吗
      •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 个人可以进行债务重组吗?
      • 个人债务追讨手段有哪些?
      • 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
      • 个人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 诉讼时效届满后电话催收会引起中断吗?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欠款常识

        借款利息多少法律不予保护?

        发布时间:2022-04-26 11:56:38来源:济南欠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qkjfls)

        网友:借贷利息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大家都会困难的时候,民间借贷也就成了出现资金问题时大家都会去做的选择,借贷的利息有低有高,但是利息过高是法律不允许并且不受法律保护的。今天握法网小编就该问题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一、借贷利息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具体如下:

        1、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2、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不受司法保护;

        3、年利率24%到36%之间,这个区间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当事人自愿履行该区间的债务,法院不反对,但如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该区间内的债务,法院不会保护。

        二、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能并存吗

        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但是不能同时支持。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约定逾期利息是合法的,约定违约金也是合法的,那就产生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借款合同中,是否可以同时约定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当事人同时提出关于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的,能否得到支持?当事人可以同时约定违约金和逾期利息,但是违约金和逾期利息不能同时得到法律的支持,只能择一。

        具体而言,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在性质上都是属于对于当事人违约的一种惩罚方式,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理,当特别法和普通法对于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适用特别法的规定,也就是说这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择其一。逾期利息是合同法分则的规定,是特别规定,而违约金是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属于一般规定,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之中对于只要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都可以进行约定,因此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但如果在诉讼中,当事人同时提出该两项诉讼请求,因为两者的性质相同,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就不能同时予以支持,只能择其一。

        综上,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如逾期利息和违约金都有约定的,应优先适用逾期利息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逾期利息,仅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条款合法有效,但是违约金的数额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

        一般对于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在这个利率范围内计算出来的利息,虽然也可能存在高利息的情况,但并不能以此为借口就不支付了。出借人以借款人不支付年利率36%以内的利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以为就是握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内容。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欠款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欠款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ythjnqkjfls/index.php?id=7805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ythjnqkjfls/index.php?id=7805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信用卡还不上会怎么样?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欠款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欠款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