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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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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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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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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届满后电话催收会引起中断吗?

        发布时间:2021-08-31 14:18:55来源:济南欠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qkjfls)

        网友:诉讼时效届满后电话催收会引起中断吗?

        律师:诉讼时效届满后电话催收不再会引起中断;诉讼时效届满的话法院是不在进行保护权利人的相关权益。所以在此进行催收是不存在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权利人必须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想法院请求帮助,或者是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申请相关的延长都是可以的行为。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哪些?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是属于受害者可以在此时间之内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而法院会强制性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 ,但这个时效一旦过了自己的权益不再受保护,同时就算是电话催收或者是请求都不会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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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欠款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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