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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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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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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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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人胁迫打的借条咋办?

        发布时间:2023-02-26 19:28:03来源:济南欠款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qkjfls)

        一、被人胁迫打的借条咋办?

        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

        2、行使撤销请求权,受害者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不过该撤销主张,需要举证借条的出具是受到胁迫,该证据比较难以搜集。

        3、在对方提起诉讼时积极应诉,就出借人是否实际支付借款等方面予以抗辩。

        二、如何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

        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三、法院认定被胁迫写下借条有哪些因素?

        法官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论证:

        1、对双方陈述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2、对借条形式的审查。

        3、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

        四、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

        1、过期借条。从法律上讲,没有借条过期的说法,只有过了诉讼时效的说法。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在2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

        2、赌桌借条。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3、传销入会费。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为收取入会费让别人打下的借条,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4、撕毁的借条。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可采信度较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5、借条复印件。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受到他人胁迫之下所签订的欠条或者是借条的话,完全是没有效力的。这在法律当中必须要举证,举例证明,比如说及时的进行报警,报警记录的话也可以作为一种证据。除此之外也可以找到相关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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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欠款纠纷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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