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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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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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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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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聚众斗殴可以判管制吗?

        发布时间:2021-07-26 14:18:55来源:济南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mzbhls)

        网友:请问聚众斗殴可以判管制吗?

        律师:聚集人群是可以控制的。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打击报复、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组织人民群众进行斗殴,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群众斗殴犯罪的结果往往是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客观方面是聚集人们共同战斗的行为主体是一般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依照刑法规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参加战斗的;

        (二)为大量群众进行斗争,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主要道路上发生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一)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多次聚众斗殴,规模大,社会影响大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4)聚集成一群人用武器战斗。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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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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