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刑辩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26 14:18:55来源:济南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mzbhls)
网友:请问聚众斗殴可以判管制吗?
律师:聚集人群是可以控制的。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打击报复、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组织人民群众进行斗殴,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群众斗殴犯罪的结果往往是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客观方面是聚集人们共同战斗的行为主体是一般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依照刑法规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参加战斗的;
(二)为大量群众进行斗争,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主要道路上发生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一)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多次聚众斗殴,规模大,社会影响大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4)聚集成一群人用武器战斗。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mzbhls/index.php?id=29945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