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无罪辩护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辩护 无罪辩护 罪名分析 刑辩指南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无罪辩护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无罪辩护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进行现场勘验?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村民委员会的干部私分集体财产,怎么办?烟台刑事律师
      • 请问涉黄场所会计拘留几天?
      • 请问涉黄可以不拘留吗?
      • 请问套路贷不是主犯怎么判?
      • 如果想要保外就医申请书要怎样写?
      • 请问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 请问刑事拘留探视流程?
      • 请问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如何处罚?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辩指南

        请问累犯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21-07-26 15:46:35来源:济南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mzbhls)

        网友:请问累犯名词解释?

        律师:所谓累犯,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被判处一定的刑罚。累犯有两种类型: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应当在执行之日起五年内再犯。特殊累犯是指因犯了特定的罪而受到处罚,在执行或者赦免后又犯了特定的罪。

        它还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和犯罪、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和普通累犯。只要犯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就和累犯在任何时候犯的罪是一样的。后者必须同时满足:1。(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 两者都是故意犯罪;3.前项犯罪的执行完毕或者在赦免后五年内又犯了新罪的:4、前项犯罪执行时,他18岁。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罪犯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应当随时以累犯论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无罪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mzbhls/index.php?id=29939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thjnmzbhls/index.php?id=29939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一下未成年杀人会判刑吗?
      • 请问侵占罪法院起诉流程?: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无罪辩护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无罪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