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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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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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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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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过失犯罪定义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27 09:49:21来源:济南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mzbhls)

        网友:请问过失犯罪定义是什么?

        律师: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行为而不能预见或已经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一种心理态度。过失犯罪的形式:一是过失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因为疏忽而危害社会,并且没有预见到这样的结果;第二,过于自信的错误。也就是说,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危害社会,他认为自己可以避免实际上无法避免这样的结果。

        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中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刑事责任。单位过失犯罪。单位在进行集体研究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实施时,虽不希望该行为对社会造成危害,但知道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可能造成的损害,但不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的损害可以避免,而实施该行为并对社会造成严重损害的决定,构成单位过失犯罪。

        主要罪行包括劳动安全事故、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教育设施管理责任事故、消防管理责任事故、以及为他人出版淫秽书籍。《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其行为的结果可能因疏忽而危害社会,但不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并认为可以避免该结果为过失犯罪。过失刑法只规定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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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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