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无罪辩护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辩护 无罪辩护 罪名分析 刑辩指南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无罪辩护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无罪辩护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进行现场勘验?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村民委员会的干部私分集体财产,怎么办?烟台刑事律师
      • 请问涉黄场所会计拘留几天?
      • 请问涉黄可以不拘留吗?
      • 请问套路贷不是主犯怎么判?
      • 如果想要保外就医申请书要怎样写?
      • 请问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 请问刑事拘留探视流程?
      • 请问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如何处罚?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辩指南

        公司涉嫌犯罪,员工是否有罪?

        发布时间:2021-08-19 11:11:43来源:济南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mzbhls)

        网友:公司涉嫌犯罪,员工是否有罪?

        律师:一、员工是否构罪的判断标准

        以是否直接参与公司的犯罪活动为标准来区分员工,员工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比如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案件中,负责开拓业务,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的业务经理;二、不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比如在网络诈骗案件中,为公司的诈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的员工。

        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客观上直接参与了犯罪活动,主观上也认识到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否认识到是犯罪,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很可能会构成犯罪;不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只是为公司的犯罪活动提供了帮助,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主观上是否明知公司的经营模式,如果证据可以证明对公司的经营模式存在主观明知,那么是可能会构成犯罪的(如果是单位犯罪,也很可能会不构罪)。

        二、员工涉案的常见辩护思路

        就笔者处理员工涉案这类刑事案件的经验,辩护律师可以从以下角度来选取辩护思路:

        1、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一般情况下,这类员工做无罪辩护是比较难的,比较常见的辩护思路包括员工的行为所起的作用、员工的涉案金额等等,目标是争取最大程度轻判乃至缓刑。如果参与程度确实比较轻,可以尝试主张适用刑法第13条的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做无罪辩护。

        2、不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这类员工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是,除了看是否属于单位犯罪,还要看在案证据是否能证明行为人明知公司的经营模式,进而决定是做无罪辩护还是做罪轻辩护。如果无法做无罪辩护,鉴于此类员工一般都会被认定为从犯,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指出行为人具有的各种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帮助当事人争取最大程度轻判乃至缓刑。

        3、公司涉嫌犯罪,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如果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其他人员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自然人犯罪,按照共同犯罪处理,涉案的员工应该适用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处理的范围会比较宽。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无罪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mzbhls/index.php?id=29258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ythjnmzbhls/index.php?id=29258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 写刑事处罚辩护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无罪辩护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无罪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