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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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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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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9 11:31:04来源:济南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mzbhls)
网友:请问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有哪些吗?
律师: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接受委托:
(1)填写《授权委托书》。
(2)签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1)要求侦查机关在四十八小时或五日内安排会见,提交以下文件:
A.《律师执业证》(出示)。
B.《授权委托书》。
C.《律师事务所公函》。
D.请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函。
E.本所介绍信。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让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3)会见时应制作笔录并注明是否有侦查人员在场。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向有关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
1.接受委托:
(1)填写《授权委托书》。
(2)签订《委托合同》。
(3)向检察院提交本所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查阅、复制案卷资料:持本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到检察院查阅、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4.调查和收集材料、提出辩护意见。
三、担任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的辩护人:
1.接受委托:
(1)填写《授权委托书》。
(2)签订《委托辩护合同》。
(3)向法院提交本所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
2.持检察院的起诉状副本,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查阅、复制案卷资料:持本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到检察院查阅、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4.出庭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提交调查和收集的辩护材料、反驳或质疑控方证据,并提出辩护意见。
5.对重大刑事案件,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或作无罪辩护的,必须提交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必要时向司法厅业务主管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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