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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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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30 16:02:28来源:济南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mzbhls)
网友:部分既遂部分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犯罪部分既遂部分未遂的认定一般是通过认定其是否已经满足了犯罪的要件来确定的。
1、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通常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否齐备来判断。如果相关犯罪要素已经齐备,一般认为犯罪既遂,反之就是犯罪未遂,或不是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我国,一般的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就可以构成犯罪主体。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人,是不构成犯罪主体的,说白了,他们即使犯罪了也不会被判刑处罚。
3、行为人必须是故意或者过失的,即存在犯罪主体存在过错。换而言之,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行为人不存在过错,但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区别是什么?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既遂形态的特征有哪些?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对于部分既遂部分未遂的认定标准,最好有详细的案例才能针对性的分析,因为犯罪未遂是一定要发生在犯罪实施的过程中的,部分既遂部分未遂的刑事案件,量刑的时候也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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