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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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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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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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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有区别吗?

        发布时间:2021-08-30 16:46:34来源:济南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mzbhls)

        网友: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有区别吗?

        律师:犯罪预备中止和犯罪预备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具备以下特征:

        (1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是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

        (3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实行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的过程中。换言之,只有在犯罪预备至犯罪既遂之前的过程中停止犯罪的,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自动恢复原状或自愿赔偿损失,都不能认为是中止,而仍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2、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所谓自动地中止犯罪,就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它表现为行为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进行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

        3、被迫停止犯罪

        如果行为人受到阻碍或感到恐惧认为自己已不可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的进行,就不是自动中止犯罪,而是被迫停止犯罪,因而它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既然自动中止犯罪是行为人在自认为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

        所以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但行为人不知道这种情况,而在认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时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仍然是自动中止犯罪,同样构成犯罪中止。

        不法分子在犯罪预备阶段,如果中止自己的行为,没有造成后果,应该认定是犯罪中止,刑法上对于中止犯处罚是从轻。犯罪中止是未遂的一种,认定中止,必须是被告人自己主动放弃犯罪行为,并且是在犯罪预备过程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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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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