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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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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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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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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会有案底么?

        发布时间:2023-04-28 10:58:33来源:济南无罪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mzbhls)

        一、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会有案底么?

        已经构成犯罪,就会有案底。

        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法院已经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刑法设立犯罪中止制度,是为了鼓励、期待行为人放弃犯罪,并对放弃犯罪的人给予奖励,以此来保护法益。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既遂之前。

        (2)主观条件: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中止犯罪的动机在所不问。

        (3)客观条件:在实行行为终了前,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实行行为终了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行为人亲自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既遂结果的发生。

        2、犯罪中止的法律效果

        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区别其造成损害的不同程度和状态,分别给予其轻刑的量刑待遇:

        (1)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2)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中止就是属于在犯罪的过程中中止了犯罪的行为,对于中止犯已经算是构成犯罪,即使是免除了刑法的责任,那么也会存在犯罪的事实,从而案底也会存在直接会伴随终身的,所以,对于违法的事情千万不要做,不然就会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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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无罪辩护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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