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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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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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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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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起诉离婚阶段家人给我买的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3-06-15 08:47:30来源:济南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

          在起诉离婚阶段家人给我买的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起诉离婚阶段家人给我买的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当下这个社会,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情了。正常来说婚后财产只要双方没有进行约定,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起诉离婚阶段家人给我买的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下面,握法网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来进行讲解。那么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诉讼期间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没有约定,则属于共同所有。

          其中《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有: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其实只要还没有拿到离婚证,那么在离婚诉讼期间也是依旧存在婚姻关系的,这期间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没有约定,则这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通过以上讲解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方面的疑问,可以在线握法网律师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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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离婚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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