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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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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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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9 09:37:16来源:济南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
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分割这个房子,但可以主张追回购房款。
如果想要追回购房款,女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当时男方挪用了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将男方银行卡号提供给法院,申请法院调查男方的银行流水,法院综合其他案件相关信息进行认定,确定应当返还之后,法院可在离婚诉讼中确定如何分割购房款。如果双方离婚,在分割购房款时,女方还可以主张男方给第三者买房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少分。若法院认定男方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有望分得更多的财产份额。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
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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