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离婚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离婚财产 离婚常识 离婚案例 离婚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离婚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离婚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我们都在德国,但是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分割,应该在国内起诉还是在国外起诉离婚?
      • 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太仓律师
      • 婚前我为女方购买的结婚钻戒,离婚时能要回来吗?太仓律师
      • 离婚协议里写明了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依此协议离婚后,我发现他还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我该怎么办?
      • 婚后男方投资了一家公司,占股 20%。我们要离婚了,他把股权转让了,这个转让行为可以撤销吗?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
      • 男方给第三者买了房子,离婚时能分这个房子吗?太仓律师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起诉离婚不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 双方婚后购买的军产房,离婚时怎么分?
      • 婚后男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他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财产

        婚姻中什么样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厦门离婚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3-10-17 09:24:00来源:济南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

        婚姻中什么样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厦门离婚律师咨询

        [导语]

        婚姻使得两个成年人组成了一个家庭,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结婚后夫妻双方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也应运而生,什么样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对于婚姻中的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其关系到很多人会不会因为选择婚姻而莫名其妙背负上债务,也关系到很多债权人会不会因为债务人将财产全部转移给配偶后无法实现债权。

        [律师观点]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问题关系到平衡债权人和未举债一方配偶的权益问题。如果过于强调保护未举债一方配偶的权益可能就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不利于交易安全。但如果过于保护债权人就会损害到未举债一方配偶的财产权利,使人因为婚姻而增加了背负债务的风险。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我国立法是经历了一些变化的,经过逐步的司法实践与立法变迁,关于夫妻债务相关问题的判定现在被规定在了《民法典》中,对于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更加明确了。

          首先,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借款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共同借款包括了共同签字,以及一方个人签字,但是另外一方事后追认的情况,即债务反映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借款意愿的。其次,如果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即便是以一方的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另外一方并没有参与共同借款,甚至对借款情况并不知情

          但是如果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该债务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后,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此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的意愿的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的意愿,如果其证明不了,则该债务仍然属于一方个人的债务。

          需要强调的是,即便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了,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所以寄希望于通过解除婚姻关系而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方法是行不通的。但是如果双方离婚时就债务清偿问题进行了约定或者法院判决对其进行了处理,如果离婚后因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牵连而清偿债务的,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裁判文书中对债务的处理向另外一方进行追偿。

        [小提示)

          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事关每一个婚姻中的当事人,为了防止莫名背债,如果确实是另外一方非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下需要举债,一定要慎重配合对方共同签署任何债权文书,即便对方同意将来独自承担该债务。因为一旦被认定成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承担清偿责任的,即便夫妻双方可能有相关约定债务归举债方个人承担,但将来找对方追偿时,他如果没有可执行的财产,也很难实现追偿。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离婚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index.php?id=43618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index.php?id=43618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家暴力要怎么才能离婚?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个人财产如何分割?
      •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分担原则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离婚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离婚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