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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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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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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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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对方自愿净身出户怎么生效?

        发布时间:2021-07-28 15:18:09来源:济南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

        网友:如果对方自愿净身出户怎么生效?

        律师:离婚时双方自愿订立的协议规定,离婚时双方的签字手印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在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后,颁发离婚证书。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本案中男女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处理了子女和财产问题,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离婚协议的条款在特定情况下,一方当事人离家的效力如下:(1)离婚协议的成立时间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计算。签订“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民依法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涉及身份和财产的双重属性。它是在双方就离婚达成明确的表达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债务承担达成书面意见(即签字)时建立的。

        离婚协议是当事人权利自治的民事协议。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改变。离婚是以双方协议为前提的,是有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加的条件是终止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采取照顾儿童、妇女权益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确定双方确实有意愿,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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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离婚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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