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发布时间:2021-07-28 15:41:22来源:济南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ythjnlhls)
网友: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判?
律师: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都是尽量进行调解,只要又和好的可能,法院基本上不会判决离婚。不过当事人存在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时,即使是第一次起诉,法院也会判离婚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存在下述情形,法院在经过调解无效后,就会准许夫妻一方提出的离婚请求。
针对起诉离婚问题,您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才会判离,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法院不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等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所以真的想离婚,就要抓紧起诉,并最好制造分居的事实,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半年内作为第二次起诉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ythjnlhls/index.php?id=29902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